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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黄梅检察故事】民事检察守民心显温度

【字号:    】        时间:2022-09-15      

(通讯员周奕)止于至善,臻于至美。近年来,黄梅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新格局,把司法为民、初心使命融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聚焦小案全面履职,保障服务民生。

 

讲述人:民事检察干警 周奕

“感谢检察官,帮我拿回了这笔赔偿款!”去年5月,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余某父亲将一面“伸张正义、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我们部门表示感谢时,作为参与办案的人员之一,我由衷地感到欣慰与自豪。

作为一名民事检察工作人员,办理的案件大多数是平常甚至细碎的民事纠纷,但是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背后都是民心。

 

2021年4月,某财保公司向我们申诉称,他们在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当事人余某回访的过程中,获知余某获得的赔偿金额与其公司实际赔偿的金额存在差距,经调查发现是余某诉讼代理人侵占了部分赔偿金,该公司认为这一行为既侵害了余某的合法权益,又扰乱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秩序,应对该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检察官第一时间带领我们前往案件当事人余某所在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干部联系上余某父亲,对案件经过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做好书面记录。

经调查,我们发现该起民事案件当事人余某系智力缺陷残疾人,法律工作者利用余某父亲不懂法,答应支付其5万余元赔偿金,引导余某父亲在授权委托书签字,再凭借此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领取保险公司全部赔偿款14万余元。余某父亲共生育4名子女,均为残疾人,余某虽已过继给其大伯,但是受伤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因母亲也是残疾人,家中经济来源仅靠父亲一人劳动及低保勉强维持。鉴于这一情况,案件承办检察官迅速将该法律工作者的违法行为向其主管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要求对其依法处理。

经过多次沟通,该名法律工作者在一周之内向余某退还了侵占的赔偿款7万余元,同时,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办案检察官还与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促进了行业整顿。

“要做情法融合的暖心人!”办案时,我经常想起检察官对我说过的这句话。民事检察虽然办理的案件都是老百姓身边的“小事”,但是却与老百姓的生活幸福紧密相关。我们民事检察人,既要坚守公正的立场,维护好法律尊严,又要深入群众,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用耐心和细致解民忧,用热情和关怀暖民心,为民事法律监督工作增添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