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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清明时,黄梅检察提醒您:防火!防火!

【字号:    】        时间:2024-04-03      

  本网讯(通讯员刘乐佳)又是一年清明时,春风落日寄哀思。追思故人本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每年清明时因一根未烧尽的香、一颗不受控制跳出的鞭炮、一支乱扔的烟头……引发的火灾事件频发,轻则伤人伤己,重则损毁万千亩林木,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何某因扫墓祭祖时乱扔烟头引发火灾,日前,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3月6日,被告人何某在黄梅县五祖镇山上祭祀父母,并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墓地附近,后烟头燃烧地面草丛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何某迅速联系村干部,并共同参与扑救灭火。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五祖镇一天门社区、张思永社区、五祖林场山林林木被烧,被烧总过火林地面积达14.0773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家属已代其向五祖镇张思永社区、一天门社区赔偿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某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总过火林地面积14.077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何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依法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该院对何某依法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经审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