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针对相关眼镜店违规销售隐形眼镜问题,我们已经依法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近日,黄梅县检察院收到了相关行政机关关于违规销售隐形眼镜问题的回复函。
今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根据大数据模型推送的线索发现,辖区内某眼镜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销售隐形眼镜,存在安全隐患。
“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作为直接覆盖在角膜表面的特殊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使用不当会给人体造成一定伤害。”检察干警表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隐形眼镜经营的商家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采购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同时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任何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却擅自经营隐形眼镜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磋商会,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
随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涉案眼镜店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同时在辖区内开展隐形眼镜经营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排查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等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对存在隐患的经营场所督促其整改落实。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以打造“水韵黄梅 益路前行”工作品牌为契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集群众关切的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以“监督之力”推动“多元共治”,切实守护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