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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支点建设丨今天,51万余尾鱼苗跃入龙感湖!

【字号:    】        时间:2025-06-13      

  “开始投放!”6月11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指令,51万余尾鱼苗被缓缓倒入清澈的龙感湖之中。一尾尾鲜活的鱼苗跃入碧波后迅速四散游开,正式在龙感湖“安家落户”,开启了它们新的生命旅程,为美丽的龙感湖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这是在龙感湖湿地检察保护区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由黄梅县检察院联合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湖泊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下新镇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黄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饶桂芳参加活动。

  位于长江北岸、大别山南侧的龙感湖,不仅是长江水系中重要的鸟类栖息地,更是众多特有鱼类的故乡。作为长江中游的关键蓄洪区域,龙感湖承载着重要的生态功能,其全域也被纳入黄梅县禁捕范围。

  然而在2024年12月某日晚上,被告人严某、周某分别在龙感湖水域爬湖水面两处地点利用丝网和木质划船捕捞水产品,被巡逻的县渔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严某、周某捕捞的水产品分别为31.2公斤、48.8公斤。严某、周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严某、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龙感湖生态环境,侵害渔业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院遂对严某、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人通过补偿性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因其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破坏进行修复,共计需投放鱼苗511000尾。2025年5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对严某、周某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判令二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这次增殖放流活动值得点赞!不仅修复了龙感湖流域生态,还是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课。”参与活动的人大代表现场表示。

  “这场活动很好地凝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多方合力。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推龙感湖流域综合治理贡献力量。”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说道。

  增殖放流结束后,活动人员乘船到龙感湖水质监测点、沱湖大闸等处,查看龙感湖水域情况。

  碧波荡漾,古雷池一泓清水缓缓流淌。放眼望去,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构成了一幅生机盎然的生态画卷。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深入推进“水韵黄梅 益路前行”品牌创建,聚焦龙感湖流域综合治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之为守护龙感湖流域水清鱼跃,为建设绿美黄梅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