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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路边货车作案9起 猖狂“电瓶大盗”终落法网

【字号:    】        时间:2023-08-25      

  (通讯员 章琪)为赚点零花钱,男子专挑夜深人静之时盗窃货车电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疯狂作案九起。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2022年7月的某日凌晨,无所事事的石某因为平时花销比较大,总是缺钱花,于是萌生了偷点货车电瓶换钱的想法,便趁着深夜骑着电三轮车到街上寻找“目标”。

  终于,石某在一处空地发现一辆厢式货车,便假装路人路过观察,确认四周无人后,石某将自己的电三轮车藏在附近,拿出随身携带的工具将货车电瓶箱内的两个电瓶偷走。得手后的石某迅速逃离现场,在骑行一两公里后将偷来的电瓶藏在了路边的花坛中,随后便返回家中。等到第二天,石某再次来到藏匿电瓶的花坛,将偷来的电瓶带到路边收破烂的流动商贩处变卖,卖了130元。

  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心怀侥幸的石某便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疯狂作案,直至案发共作案9起,盗窃电瓶13个。经鉴定,石某盗取的财物价值3108元,盗窃所得的非法获利均被其用于吃喝、打牌。

  2023年6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要靠辛勤的劳动获得,切勿为了利益而行偷鸡摸狗之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