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猖狂盗贼偷盗不成 气急败坏竟纵火泄愤

【字号:    】        时间:2023-10-19      

本网讯(通讯员刘乐佳)朱先生遭遇飞来横祸,家中不但被盗贼进入,还被“邻居”纵火。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盗窃罪和放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3年4月,周某为窃取财物,从厨房门进入到前排邻居朱某家中,在朱某家一楼、二楼各个房间翻动室内的柜子等可能放置财物的位置,均未发现现金等财物。后因心生不满,故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二楼四个房间内床上的棉絮点燃,并逃离现场,导致朱某家四间房间床铺、多处线路、墙体、家具等损毁。

经鉴定,尚未灭失的被损物品价值2.1万元。同时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朱某所有经济损失4.5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并在盗窃未果的情况下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害人上下两层楼的四间卧室内的床垫点燃,致使被害人房屋墙体、床垫、电视机等财物被损毁,严重危害不特定人的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和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周某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判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家里尽量不要放置大量现金、贵重物品等。出门时养成随手锁门、窗的好习惯,要不定期检查门锁和窗锁是否牢固,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遇到不顺的事情,要学会控制自身的情绪,不能上火,更不能放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