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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两头骗,一男子获刑3年!

【字号:    】        时间:2023-11-06      

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男子上演“空手套白狼”,将租来的车进行抵押贷款,不料把自己“套”进去了。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4月初,在义乌打工的被告人熊某闲来无所事事,想着回黄梅玩一段时间,便在朋友黄某的租车行租用了一辆奔驰轿车。月底时,熊某因欠别人钱还不上,遂产生了将租赁车辆抵押套现的想法。找到一家寄售行后,熊某谎称轿车车主黄某是其老婆,并与老板舒某协商好抵押贷款10万元。但舒某要求熊某处理完该车的违章记录,并出示车主的身份证、交管12123软件上该车的状态信息及车主收款账号等资料,熊某便谎称等回义乌后找黄某索要。于是,舒某马上给熊某微信转账了1万元,承诺剩余的钱等看到相关资料后再支付。

事后第二天,熊某以处理轿车违章为由,找黄某要来交管12123软件的账号密码,登录后给舒某查看,车辆没有抵押信息。熊某便要求舒某先支付4万元,剩下的5万元等回到义乌拿了所有资料后再付。为了再次确认熊某与黄某的夫妻关系,舒某要求把钱转到黄某的银行卡上,并要求熊某提供卡号。于是,熊某将事先以支付租车款为由要来的银行卡号告知舒某,让舒某先转5千元到该银行卡上,并称剩下的3.5万元微信转给自己。钱到手后,熊某立刻返回义乌,以查看违章记录、支付汽车租金为由,从黄某处骗到身份证、车辆相关资料。经过一番P图,熊某把伪造的资料交给舒某,舒某确认后向熊某转账5万元。至此小车抵押款共计10万元全部付清,收到钱后熊某迅速还债用光。后熊某还以到义乌看老婆、请客等事由,先后三次向舒某借款共计8000元用于个人挥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无论是汽车租赁公司还是抵押公司,都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在交易中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仔细鉴别车辆所有人凭证及行驶证真伪,以防被骗。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任何“空手套白狼”想不劳而获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