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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相亲骗婚谋“彩礼” 小心这样的“甜蜜”陷阱

【字号:    】        时间:2023-12-13      

  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美好的爱情人人向往,能在茫茫人海中邂逅一名心仪的人,更是一段风花雪月的浪漫佳话,而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却把婚姻当作获利手段,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22日,黄梅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今年6月底,陈某无意中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某婚介所视频,萌生出假意与大龄男青年相亲,通过骗婚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想法。陈某尝试通过私信联系上该婚介所,并登记了虚假的身份信息。几天后,婚介所的红娘便把被害人沈某介绍给陈某认识,见面后,在陈某的刻意迎合下,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陈某见已经取得沈某信任,便明里暗里要求沈某为其购买结婚的“三金”首饰,共计三万余元。得手后,又编造父亲包工缺钱需要借钱周转的谎言,让沈某转账一万元。后陈某迅速将沈某拉黑,并逃之夭夭。

  有了经验的陈某,胃口越来越大,继续搜寻目标,准备随时上演骗婚骗财的“大戏”。7月中下旬,陈某又以假身份在网上联系了另外一家婚介所。完成信息登记后不久,陈某通过介绍相亲结识了被害人吴某。在陈某的精心营造下,吴某毫无防备地陷入陈某编织的爱情陷阱,陈某见状再次假借结婚的名义,骗取“三金”首饰和见面礼,得手后陈某预谋携带首饰逃走不成,后将骗取的一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0月25日,该院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经审判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婚姻诈骗是以结婚为幌子,利用结婚为借口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来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或直接消失,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信征婚交友广告以及陌生人的介绍,在进行大额资金支出前,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保持警惕,加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