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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营业款会不翼而飞?“码”上有玄机

【字号:    】        时间:2024-01-02      

  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偷换收款码,钱就‘码’上来?商家最易中招!”看到这则社会新闻后,甘某从中获得“灵感”,利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以假乱真,妄想不劳而获。12月13日,经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甘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8月初,被告人甘某沉迷赌博没有经济来源,因偶然在网上学到偷换商家收款码赚钱的方法,便萌生了用自己的微信收款码替换商家的微信收款码,盗窃顾客购买商品钱款的想法。于是,甘某到打印店打印好若干份自己的收款二维码,伺机而动。

  8月中旬开始,甘某多次趁夜间商铺无人之际,辗转于小池镇、九江市、南昌市三地踩点,最终他选择了菜市场、农产品批发这类人流量大、薄利多销的商铺。之后,甘某经常凌晨骑着共享单车寻找作案目标。进入菜市场看到商家贴在墙上的收款码,就将自己的微信二维码用胶水贴在商家的二维码上,这样顾客扫码买单的钱就会直接转进自己的腰包。

  经查询甘某的微信收款账单,账单入账流水涉及被盗资金总计16000余元,案发时已全部挥霍一空。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覆盖他人收款码的方式,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收款码在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工具。检察官在此提醒,利用二维码借机“生财”不是捷径,勤劳才是正途。同时也提醒商家加强防范,收款时及时确认,定期检查收款码是否被调换、是否可识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