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冒充身份盖假章,终是害人害己

【字号:    】        时间:2024-01-19      

  签订电子合同后,发现对方身份是假、印章是假,没有白纸黑字的买卖,终是以一场骗局收尾。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我是某体育设施塑胶材料公司鄂豫皖地区的负责人,在网上看到了你的需求,这个项目我能接手。”2023年6月初,被告人付某通过在短视频投放的塑胶材料广告,添加了受害人张某微信好友。经过一番商谈,张某对项目需求和价格都很满意,表示可以交易签合同。于是,付某套用之前与某体育设施塑胶材料公司的合同,私自拟定一份电子合同,并通过PS软件将之前合同的公章挪用到这份合同上,再发送给张某,同时还要求支付2万元定金。张某查看合同内容、印章、身份证和户籍地址后,觉得没什么问题,便向付某银行卡转账。随后,付某也承诺会按合同约定准时安排专车运送货料到施工场地。

  “我可以准备发货了”“我会带工人一同到场施工”“7月24日绝对能到”……无论张某多次电话催促发货,付某均用各种理由拖延、搪塞。见状,张某只好找到付某所在的体育设施塑胶材料公司。“我们这边没有这个订单”“厂里没有这个人”“合同是伪造的”……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受骗,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2023年4月,付某采用同样的诈骗手段与上海某园林设计公司签署施工劳务合同,以支付工人定金和材料费为由骗取费用1万余元。

  到案后,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退赔被害人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23年124黄梅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