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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结伙入室盗窃 作案九起终落法网

【字号:    】        时间:2024-04-30      

  (通讯员 汪佳慧)五次入狱仍不知悔改,男子邀上同伙“重操旧业”后又被抓。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肖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12月,肖某甲因犯盗窃罪入狱,出狱后因为不愿意吃苦,手头有点紧,便想着重新拾起“老本行”。2023年6月,肖某甲便联系了同村的肖某乙,告诉他自己的想法。“你骑摩托车,我俩一起到村里转转。”“我负责在屋里‘拿’东西,你在外面望风。”肖某乙同意后,两人很快开始行动。肖某甲、肖某乙每发现一户人家大门没锁或者无人,便格外留意。待找到合适的机会,由肖某甲溜门入室盗窃,肖某乙为其望风接应。一旦得手,两人就会立马逃离,将盗窃所得进行变卖或共同挥霍。其间,肖某甲身上钱财所剩无几时,他还会单独行动,踩点选择乡村农户家“白闯”。直到案发,肖某甲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12月,肖某甲先后九次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法实施盗窃,共计非法获利9000余元;其中肖某乙参与的三次盗窃共计非法获利2000余元。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肖某甲、肖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肖某甲在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