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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成像、弹弓、猎犬......非法狩猎终被法网“捕”获

【字号:    】        时间:2024-05-08      

  (通讯员刘乐佳)提到野生动物大部分人首先想到大熊猫、老虎等这些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实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但由于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依法判处郑某、夏某、曾某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拘役二个月。

  2023年12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郑某、夏某、曾某一行三人驾驶面包车从江西省九江市出发,途经长江一桥后沿长江干堤堤顶公路窜至黄梅县新开镇,通过热成像夜视仪搜寻野生动物,以安装钢珠的弹弓射杀、释放猎犬撕咬的方式非法狩猎,共捕获草兔三只、野鸡一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次日,经黄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认定,三被告人猎杀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华南兔和华东环颈雉,属于“三有”动物,是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黄梅县林业局认定,三被告人使用的弹弓属于土弓工具的一种,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使用热成像夜视仪、强光手电、弹弓、猎犬猎捕野生动物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夏某、曾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三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