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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多处房产、流水百万,拒不执行的“老赖”获刑!

【字号:    】        时间:2024-07-25      

  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债务拖的比较久了,想着还能再拖延一下。”男子赖账不还,最终自食其果。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梅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某因兴办砖厂先后两次向程某借款共计40万元。后刘某未按约定偿还本息,程某只好向黄梅县法院起诉。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分两次按期还款。然而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刘某却迟迟不肯还款。无奈之下,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文书。但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意图躲避执行。2022年11月,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决定书,但刘某多处藏匿,办案人员前后十余次对刘某进行抓捕,均未成功。2023年12月,经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刘某涉嫌拒执移送函,公安机关将刘某刑事拘留。

  经查,刘某经营一家陶瓷砖厂,名下有多处房产,其微信账户收支流水每年高达200余万元,2023年平均每月用于生活开支达3000至4000元。多组证据显示,刘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024年3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黄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妨害司法秩序,有经济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被执行人应自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隐匿、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把司法程序当儿戏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