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汪佳慧)为赚取中间差价,男子冒名将同村村民承包的农田出租给他人,最终诈骗未果,自己也身陷牢狱之灾。近日,经黄梅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2年7月,柯某在与朋友聊天过程中得知有人需要租赁田地用于养殖,为骗取钱财,柯某萌生了冒名将同村村民的1000亩田地对外进行出租的想法。后柯某与田地租赁中介秦某和被害人潘某联系,谎称该1000亩田地归其承包。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柯某在同村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接待秦某、潘某前往所在圩田进行实地查看,并以自己的名义与潘某签订了一份租赁田地的意向合同,确认将1000亩田地以每年45万元的租金转包。随后,潘某向柯某支付了10万元作为定金,二人约定待年后签订正式的合同并办理租赁田地的相关事宜。期间,柯某担心事情败露,编造各种理由拖延、拒不见面来逃避潘某的要求,直到潘某报案东窗事发。
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柯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承包或者租种他人土地时要严格审查土地确权证等材料,不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进行交易时一定要谨慎甄别,慧眼明心防陷阱,切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