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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开采矿区变身“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字号:    】        时间:2022-04-01      

  近日,黄梅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回头看”,当时越界开采矿区已经全部进行了补植复绿,这里已成为该院“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如今映入眼帘的是一派郁郁葱葱的景象,但是就在一年前,因越界开采,这里的土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地表裸露、伤痕累累。

  时间回溯到2016年,陈某甲与钱某某合伙承包黄梅县独山镇凉岭采石场开采建筑用灰岩矿,并聘请陈某乙为场长。2018年3月,由于矿石涨价和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等因素,陈某甲便指令陈某乙加大开采力度,以充足备料,陈某乙为追求绩效,在明知矿区四址范围的情况下,仍然越界开采,陈某甲得知后采取默认态度,未进行制止,致使越界开采面积53.71亩,破坏了生态环境,2018年6月中旬被黄梅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查获。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黄梅县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组织干警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矿区责任人进行了询问。随后,该院积极与矿产资源局、黄梅县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召开了圆桌会议,就提高涉案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促进合法经营这一理念达成共识,并详细讨论了陈某甲、陈某乙非法越界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的程度、修复方案等。黄梅县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鉴定,并出具《独山镇凉岭采石场越界范围生态修复方案》,认为越界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修复费用为两百余万元。

  2021年5月,黄梅县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陈某甲、陈某乙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同年6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陈某乙一年五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

   

  

  在办案中,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维护合法生产经营秩序,该院积极向行政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生态保护意识,对重点区域定期检查,规范采矿行为。行政机关对全县采矿点进行逐一排查,督促4家石料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家铁矿山加快了治理的步伐,促进了矿山资源管理和环境整治隐患问题有效解决。

  “案件办结不是最终目的,通过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督促对开采矿山补植复绿,才能真正起到修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承办检察官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