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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监督与司法救助无缝对接,为困难妇女撑起“暖心伞”

【字号:    】        时间:2022-09-21      

  (程瑶 周奕)“感谢检察院及时为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资金,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9月20日上午,司法救助对象桂某在年近八旬的爷爷奶奶陪同下,来到黄梅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亲手将一面写着“ 法律救助暖人心 为民解忧办实事”的锦旗送到该院办案检察官手中。


  2015年11月,桂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伤残。后经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决,由原审被告崔某某赔偿桂某各项损失共计22.98万元。判决生效后,桂某及其家人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均执行无果,桂某无奈向黄梅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反映,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第四检察部在审查后认为桂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第五检察部。

  考虑到桂某因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伤残,行动不便,在征得桂某同意后,针对桂某的信访诉求,今年5月6日,该院第四、五检察部在桂某的家门口联合召开了上门听证会,并邀请桂某所在村村干共同做好桂某的释法说理工作。

  听证会上,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表示桂某的情况符合民事执行监督的条件,将依法监督法院执行。通过实地查看,第五检察部案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桂某及其母亲都是残疾人,其父亲年过六旬,桂某还有两个小孩需要抚养,全家无劳动力,除了一点田地和低保、残疾补贴,再无其他收入来源。会后,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恢复执行,黄梅县人民法院于6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同时,该院第五检察部迅速为桂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及时将15000元救助金发放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桂某家庭目前的困境。

  近年来,黄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用心用情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对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困难妇女,及时提供救助帮扶。今年以来,该院共救助农村困难妇女6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近10万元,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