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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26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 月 17日在黄梅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第四次会议

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各项检察工作稳提升。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扫黑除恶纵深掘进中彰显检察担当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围绕深挖整治这一年度目标任务,稳、狠、准打击黑恶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扎实有力推进。坚持持续发力,重拳出击,选8名政治业务素质高的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专班,实行专业化办理,确保办案力度和案件质量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石戈蕾、赵国清、舒振东等3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均由副检察长主办,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加大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工作力度,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8件,及时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蔡归华批准逮捕,为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创造了条件,迫使其回国投案自首。

依法精准打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通过细致审查,提起公诉1284人;检察环节依法追加认定涉黑涉恶2人,不认定涉黑涉恶5人,不认定积极参加者1人,改变定性3件。坚持“一案三查”,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建议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300;严格落实“两个必问”办案要求,向纪委监委、扫黑办、公安局移送涉黑涉恶涉伞线索13件次,其中监委立案调查并留置1件1人依法对以王世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被告人世新因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赌博等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年。

促进综合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市场经营、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出检察建议19份。如在办理舒振东涉黑案件过程中,发现武穴长江流域存在非法采砂和违法建筑等问题,严重影响长江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依法向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武穴市水利和湖泊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通过采取规范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加强采砂船舶管控、打击非法采运江砂、督促切割采砂机具、多地水政监察开展联合巡查等措施进行整改,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履职重点,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贡献检察力量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着力维护平安稳定。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助推平安黄梅建设。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05人,提起公诉641,分别比上年度增29.8%和67.4%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043人,起诉4144人;涉枪涉爆、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7398人,起诉88109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5977人,起诉82104人。依法对舆论高度关注的沈阳故意杀人一案快捕快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力震慑犯罪。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委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拘留与留置、退回补充调查等办案衔接机制,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形成反腐倡廉合力。应监委商请,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10人,决定逮捕77人,起诉910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处级干部2人依法办理的原黄冈市能源办主任霍雅彬受贿案,原黄冈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冈经济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童光明受贿、徇私枉法案等大要案,得到纪委监委和上级检察院肯定。

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武汉军运会等重大节日和敏感节点维稳部署,及时回应群众法律诉求,严格落实信访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要求,及时回复各类来信来访37件,有效回复率100%。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度,持续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37件45人、不起诉2131人,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处理刑事案件164件244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节约司法资源。认真开展司法救助,提起救助申请55人,发放救助金6万元,其中扶贫领域司法救助2户,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努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起诉串通投标、合同诈骗、强迫交易、职务侵占等案件3439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等案件1216人被告人陈利琴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县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认真落实服务民营企业新“鄂检十条”,在法律界限内搭建容错空间,保护企业生产发展,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8人,及时建议变更逮捕强制措施2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办理涉及高铁建设的盗窃案5件、强迫交易案4件,共批捕11人、起诉11人。深化检企共建,积极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专项活动和送法进企业活动,走访企业14家,提供法律帮助80人次,邀请10名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人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相对不起诉 1认真落实最高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法治进校园”巡讲2次,检察长担任法制副校长并授法治3次,受教育对象9000余人。组建帮教团队,对5名矫正期的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励志帮教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2人,开展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4人次组织开展“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等专项行动,发出校园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有力推动了校园周边秩序的整治。

三、立足公平正义,在深耕法律监督主业中展现检察作为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落实高检院统一部署,完成了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将原来的16个科室调整为9个部门,即6个检察业务部门、两个综合部门及法警大队,80%人才力量集中在办案一线。落“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做实做细检察官权力清单,使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成为全案全程终身负责的完整检察官,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等实体性案件28件,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为常态。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

“三大诉讼监督”稳步推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和无辜的保护者,依法监督立案9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15漏罪38人对认定事实不准确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并获得改判;督促执行财产刑15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6件,纠正监内管理和社区矫正不规范行为21件,发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9份。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保障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年共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1,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2份,法院均裁定再审。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切实发挥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监督纠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行政机关怠于执行案件3件。

良性互动关系渐成常态。立足于目标同向、案结事了,对涉法涉诉上访申诉耐心释法说理,妥善处理26件,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依法保障律师业,接待律师阅卷288次,听取辩护人意见101次,部署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督促纠正3件。落实“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督促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5人。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69条,重要案件信息13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427167篇检察好故事借助新媒体飞入寻常百姓家

四、践行使命担当,在保护公益保障民生中传递检察温度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的崇高使命。

紧扣公益保护依法履职。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畜牧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五个专项活动,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立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40件,发出检察建议40份,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6件、食品药品安全4件、英烈保护9件。通过办案,督促拆除养殖场1个、整改饮用水隐患8处、修缮烈士纪念设施4处、整改非法排放污水设施1处、补种林木32亩。办理盗割松脂破坏林木公益诉讼得到了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出台《关于严禁非法采割松脂的通告》,奏响了保护森林资源“协奏曲”

更新办案理念智慧履职。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与行政机关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注重磋商沟通有效办理需要几家单位协同解决的疑难案件。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用诉前程序解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注重协调促进落实,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实现了诉前解决问题,达到了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的目的。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强化调查核实刚性履职。组建“检察官+司法警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团队,通过询问、调卷、查询等方式,对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利用无人机巡飞、快检设备检测等新手段固定证据,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落实县委县政府《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采取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上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变文来文往人来人往,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

五、坚持严管厚爱,在提能增效提档升级中提升检察形象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新时代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政治建检树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18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邀请指导组成员到场指导5次,院领导上党课4次,并通过开展道德讲堂、讲红色故事、学习先进事迹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找差距、抓落实中检视初心、担当使命。发挥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始终站稳政治立场。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累计参与150余人次。我院基层党建、文明创建、平安法治等多次接受上级检查、指导,并受到好评。

从严作风。持续开展高检院巡视湖北省检察院和扫黑除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梳理整改问题12个。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评查、专项整治14次,对工作落实不力人员通报7次,发出办案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对办案不规范情形给予警示18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落实落

业务立检强素能。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着力抓好新形势下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派员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15期,培训检察干警130人次。着力提升检察人员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检察办案中心和远程讯问室建成并投入运行,办案质效和规范司法水平不断提升。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制订了青年干警培养计划,每月开办一起青年干警读书班,通过互教互学、探讨交流的方式,促进青年干警专业素养、岗位技能的提升。2019年两位年轻干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名干警采写的新闻被湖北检察院评为优秀作品二等奖,三名干警撰写的论文被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年会论文集收录

接受监督促规范。牢固树立“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扎实抓好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院司法改革专项工作。自觉接受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适时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进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展检察公众开放日、公开审查听证、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8次,邀请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致力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人民群众“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向社会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院在新时代、新形势面前,适应新要求、实现新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较之于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有更高的期盼,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还相对滞后,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得还不够紧密;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比较薄弱,法律监督实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在检察职能深度调整、多重改革叠加推进的震荡期,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思想滑坡、作风懈怠的倾向。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黄梅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优更强,大力服务“六稳”“六保”,黄梅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跟形势任务,全力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促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积极防控化解“疫情综合征”引发的各类矛盾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三大攻坚战”、助推三化三区战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二、紧贴民心民情,全力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人民群众关心舌尖上的安全、生态环境污染等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公益诉讼。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落细检察便民举措

三、紧主责主业,全力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狠抓“精准化”法律监督机制落地落实,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整体提升,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方式方法,坚持小切口大作为、小专项大格局,突出抓好各类专项监督工作,以点带面促进“十大业务”提档升级,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紧抓队伍管理,全力提升素能。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机关党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

莫道春光难揽取,风雨过后艳阳天。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干,砥砺前行,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双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一案三查”: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两个必问”:是指讯问涉黑涉恶在押人员必问案件背后有无保护伞,必问有无检举揭发。

3、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程序上,对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还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4、“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2019年6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由一个检察官或者办案组负责案件批捕程序、起诉程序这两个程序的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化”要求“谁捕谁诉”,负责批捕的检察官自然会带着起诉的标准从批捕开始就关注侦查。实行“捕诉一体化”后,检察官更加关注整个案件的证据收集,对侦查监督着眼于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使其最终的价值体现为侦查获取的证据被法庭采集。实行捕诉一体,案件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

5、“两法衔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监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并追究责任。

6、新“鄂检十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对简称为“鄂检十条”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鄂检发[2016]4号)作出修改,简称新“鄂检十条”。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十条措施:更加注重平等保护、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7、“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8、“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9、“十大业务”:是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