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情况。本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0件183人;经审查后(含上期积存)批准逮捕124件150人,不批准逮捕25件32人,不捕率为17.58%。
2、审查起诉情况。本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6件438人;经审查后决定起诉290件362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35件38人,不起诉率为9.5%。法院生效裁判266件340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均为一审生效裁判。
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6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1.25%。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件9人,批准逮捕6件6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8件9人,起诉6件8人,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
对执行活动违法、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21件次,已纠正21件次;对监管矫治提出书面纠正18人,已纠正18人,受理控告举报4人。
四、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受理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结案10件;受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4件,结案4件;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9件,结案17件。
公益诉讼业务。发现民事类公益诉讼线索8件,发现行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2件,民事诉前程序8件,行政诉前程序22件。
五、刑事申诉检察
共受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18件,办理非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4件,受理其他信访案件2件。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司法救助案件提起救助8件。发放司法救助案件7件8人,其中对扶贫对象发放救助2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
六、涉市场主体案件情况
共办理涉市场主体刑事检察案件43件;民事检察案件7件;行政检察案件7件;公益诉讼案件17件。
捕诉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市场主体案件14件15人,批准逮捕5件6人,不批准逮捕8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市场主体案件29件38人,起诉10件13人,不起诉8件10人。
诉讼监督。起诉阶段提前介入涉市场主体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对所有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12件,已纠正12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
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4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3件、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件。
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公开听证5次,召开检委会讨论涉市场主体案件6次,撰写相关典型案例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