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1、审查逮捕情况。本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9件171人;经审查后(含上期积存)批准逮捕118件143人,不批准逮捕19件26人,不捕率为15.38%。
2、审查起诉情况。本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7件406人;经审查后决定起诉257件324人,决定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30件33人,不起诉率为9.24%。法院生效裁判234件296人,有罪判决率为100%,均为一审生效裁判。
3、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2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76%。
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9件9人,批准逮捕6件6人,不批准逮捕3件3人。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8件9人,起诉6件8人,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
对执行活动违法、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19件次,已纠正19次;对监管矫治提出书面纠正14人,已纠正14人,受理控告举报3人。
四、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受理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0件,结案7件;受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结案3件;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5件,结案14件。
公益诉讼业务。发现民事类公益诉讼线索8件,发现行行政类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6件,民事诉前程序8件,行政诉前程序20件。
五、刑事申诉检察
共受理民行申诉信访案件15件,办理非民行类申诉信访案件4件,受理其他信访案件2件。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司法救助案件提起救助5件。发放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其中对扶贫对象发放救助2件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六、涉市场主体案件情况
1、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市场主体案件8件9人,其中批捕6人、不批捕2人;对侵害市场主体犯罪批捕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市场主体案件27件36人,其中起诉9人,不起诉9人;对侵害市场主体犯罪起诉1人。
对涉市场主体人员不捕率28.57%,低于全市刑事案件总体不捕率(33.64%)5.07个百分点;不诉率50%,高于全市刑事案件总体不诉率(33.00%)20个百分点。
2、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及市场主体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监督情况
全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对涉市场主体案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9件次;对涉市场主体人员适用认罪认罚审结14件18人,对涉市场主体人员认罪认罚适用率为100%,高出刑事案件总体认罪认罚适用率(90.96%)9.04个百分点。
3、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况
全院共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共计7件7人,均为起诉阶段。
(三)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1、涉市场主体三类监督案件情况
共受理涉市场主体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移送市院办理1件;受理涉市场主体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涉市场主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2、无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情况(专项五)
我院共查实虚假诉讼案件2件,为市场主体挽回经济损失
(四)涉市场主体行政检察监督情况(专项六)
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件,终结审查1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中。
(五)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共受理涉市场主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立案16件,诉前程序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