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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字号:    】        时间:2026-08-14      

野生动物既是国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黄梅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协同行政机关填补追责空白,筑牢生态法治防线。

2022年9月,郑某在黄梅县苦竹乡一处山林内安装捕兽夹实施非法狩猎,但未捕获到任何猎物。2024年8月案发后,郑某主动投案自首。经鉴定,郑某作案时使用的捕兽夹属于禁用捕猎工具,其作案时间和地点也均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涉嫌非法狩猎罪。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黄梅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遂于2025年9月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官接收案件后,围绕责任法定、处罚权限、处罚时效等问题依法审查,认为郑某非法狩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据此,黄梅县检察院立即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郑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郑某作出没收非法狩猎工具,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规范流转、精准监督上持续发力,让行刑反向衔接既能“接得住”,更能“接得好”。